新疆边境贸易的主要特点
1、 贸易方式多元化。
国家现行边贸政策是在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,逐渐与国际贸易方式接轨。新疆边境贸易已由单一的易货贸易发展成为以现汇贸易为主,集易货贸易、边民互市贸易、旅游贸易、劳务输出、工程承包等诸多形式为一体的经贸结构体系。
2、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制度较为宽松。
为扶持边境贸易的发展,国家对边境贸易采取了与一般贸易不同的进出口商品管理方式。按照外经贸部844号文件规定,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本地自产的11种属国家重点管理的商品,外经贸部根据新疆具体情况专项给新疆下达一定数量的出口配额,并授权新疆外经贸主管部门发放出口许可证;对于出口除国家实行重点管理的商品,实行统一招标、监控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商品,一律免领配额和许可证。
3、边境贸易享受特殊的税收政策。
边境贸易享受的特殊税收政策主要有: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,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。
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,除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它商品外,在新的边贸政策出台前,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。
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,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下换回物资的进口,在新的边贸政策出台前,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。
4、边境贸易商品品种增加,出口显著增长。
在国发二号文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推动下,新疆的边境贸易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,进出口总额不断增加,贸易商品品种范围不断扩大,出口显著增长。据统计,新疆边境贸易年均以33.5%的幅度增长,进出口贸易商品品种不断增加。主要大宗出口商品有:服装、鞋类、日用杂品、化纤制品、食品等;大宗进口商品有:球团矿、钢材、化肥、废旧金属等原材料。截至2001年底,新疆边贸进出口额已达98079万美元,同比减少28.79%,占全区外贸总额(177148万美元)的
55.37%,其中边贸出口18418万美元,同比减少68.3%,进口79661万美元,同比增长7.7%,边境贸易的高速增长成为推动全区外贸增长的关键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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